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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居民无遗嘱身故后会发生什么?
加拿大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身故, 财产将按照各省法律规定分配。通常情况下,配偶将获得优先份额,遗产的剩余部分再由子女和配偶共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因省份而不同。
安省居民去世时未立遗嘱,其配偶有权获得遗产价值中的前 35 万加元。遗产的其余部分将按以下方式分配:若去世人无子女,其余遗产归配偶所有;若去世者有一个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后代),配偶将获得一半,子女(或其后代)获得另一半;若配偶在世且有多个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后代),配偶将获得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在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后代)之间按代位继承分配。若配偶已根据遗嘱获得部分财产,该部分将从 35 万加元的优先份额中扣除。安省的“配偶”定义仅限于已婚配偶,不包括同居伴侣。在某些情况下,已分居的配偶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无权继承遗产。
无遗嘱身故的法律情形还包括:
- 必须有人向法庭申请获得管理遗产的授权,称为“遗产管理人”,在魁省称为“清算人”,安省称为“无遗嘱遗产受托人”。
- 管理遗产的延迟。有遗嘱指定的个人代表或遗产管理人拥有立即的权力。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直到法庭任命遗产管理人后,才有权力管理遗产。无遗嘱继承还有额外的法律要求,这会延迟遗产的管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无遗嘱遗产中的资产在分配前有一段等待期。
- 额外费用。无遗嘱继承会产生额外的法律费用。此外,遗产管理人可能需要提供保证金才能获得任命。
- 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将由公共受托人 Public Trustee 控制管理。
- 未成年人要在年满 18 岁或 19 岁(视司法管辖区而定)时才能领取其遗产。
- 去世时会有所得税,由于配偶不能继承全部遗产,因此无法通过配偶继承 Spouse Rollover 来规避所有资本利得税。
- 法庭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情况下法庭会考虑父母的意愿, 由于没有遗嘱,父母的意愿不得而知。
- 资产管理的延误。如果在任命管理人之前,有重要投资机会却不能做出决策,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受损。
- 投资政策和遗产管理方面的灵活性不足。法庭任命管理人将受到普通法和所在省份法规所授予权限的限制。遗嘱指定管理人可以授权其在投资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及更广泛的管理权力。